牛丫头消防课堂 25-07-25
详细可参照《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14.2.1 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通畅、消防水管网的合理布置和消防用水的水量。车间内外消火栓的设置、给水设施和固定灭火装置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在易燃易爆的罐区、车间、作业区和储存库,应设置专用的灭火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
3 原材料和生产成品应存放在堆场或仓库内,原料、成品仓库或堆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当烟囱高度超过30m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
4 危险品库的安全防护距离及房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 封闭的油泵房内应设置机械排风。 6 造纸机的密闭气罩内宜设喷淋灭火装置。 14.2.2 当多台造纸机布置在同一联合产房中或因气候原因全部生产设备需布置在同一联合厂房中以及制浆生产中木片堆场单垛超过20000m3时,设计中应加强监控、火灾报警、喷淋及经过认证的特种消防设施等措施。
火灾危险性分类 包装纸造纸厂房属于丙类厂房(可燃固体生产)。
强制设置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需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占地面积>1500m²的单/多层丙类厂房34总建筑面积>3000m²的单/多层厂房、高层丙类厂房(无论面积大小)、地下/半地下丙类厂房(建筑面积>500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