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流水2024 25-08-15
防火通规: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3 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8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综上:高层丁类厂房内需设置。
按这个通规看起来不需要设置啊,麻烦具体解释下 ,谢谢